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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伤害罪的四个犯罪构成(原创)
发布日期:[2019/10/16 18:06:19]    共阅[1450]次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刑事律师团队159 999  79018
(备注:刑事律师团队由吴律师组织以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大律师为主,结合其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刑事大律师,组成刑事律师团队)
 首先,谈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其次,量刑:分为三个幅度。
根据刑法234条。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补充,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涉及公检职务犯罪的)、第248条虐待被监管罪人致残、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害、第292条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第333条非法组织出卖血液致人受伤,均以故意伤害罪相应论处。
  着重谈故意伤害罪的四个犯罪构成。
一、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
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身体权是人以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外形完整性、功能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被伤害者,只有在达到轻伤以上时,才追究伤害者的刑事责任。轻微伤的,不予追究。比如,被打耳光打得晕头转向,只要不构成轻伤级别以上,尽管很愤懑,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等,讨回心理平衡。
  需要公安机关开具介绍信性质的东西,到相关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只要构成轻伤以上,就可以坚决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如果构成重伤,则予以刑事立案,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1、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非法行为。这种实施,是故意的、非法的。紧急避险的、过失的,不构成本罪。
  比如《沂蒙》电视剧中,于宝珍、李继善同坐一个凳子,于宝珍鉴于选举激动性情,一下子站立起来,凳子另外一边的李继善猝不及防,被悬空的凳子掀翻在地,脑袋恰恰碰在马牧池村村委会台上大青石上,造成右侧颞叶出血血肿,造成脑震荡,司法鉴定结果为轻伤。李继善要求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于宝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果于宝珍属于故意,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则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比如,去年闹的沸沸扬扬的昆山龙哥故意伤害白衣哥被白衣哥反杀事件。当初白衣哥也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最后昆山公安机关慎重研究决定,反杀哥属于正当防卫。即反杀哥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该案件,在打黑除恶过程中,鼓励了被侵害者的正当防卫勇气。该案件也具有正当防卫的示范性。
3、非法伤害必须达到轻伤以上,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人踹了两脚,踹在屁股上搞个趔趄或者轻轻踹在脸上,丢人丢大发了,但是,鉴定未能达到轻伤以上,仍旧不能予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即使如哈迷蚩那样被人削去鼻尖,出门无法见人,只要鉴定不能构成轻伤以上的毁容,也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拘留。有的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故意伤害罪的重伤,指使人的肢体残废或者严重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重大伤害的情形。
三、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法定故意伤害罪行为的人,都可以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特殊主体,指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必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时,才负刑事责任。
有杠精网友问,我骑单车正常行走,被一个15周岁的熊孩子拿钢棒别车轮导致摔倒,导致肩膀脱臼胳膊线性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咋整?对不起,熊孩子不负担刑事责任,只能怪你命运不济。
另一个网友说,我骑单车正常行走,被一个15周岁的熊孩子拿钢棒别车轮导致摔倒,导致肩膀脱臼胳膊粉碎性骨折,鉴定为重伤二级,咋整?哦,熊孩子要负刑事责任,立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即刻刑拘熊孩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又一个哭丧脸的网友说,我老爸骑单车正常行走,被一个差一天才到14周岁的熊孩子拿钢棒别车轮导致摔倒,导致老爸肩膀脱臼胳膊粉碎性骨折并致动脉血管被碎裂骨头刺穿大出血休克死亡,咋整?哦,熊孩子不负刑事责任,不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只能以民事侵权起诉熊孩子和其法定监护人,予以民事索赔。
哭丧脸网友说,难道死了就白死了吗?
无语……
四、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什么是不故意?上述于宝珍出于选举激动,无意识地导致李继善摔倒致伤,就不是故意。不是故意,包括不希望、不放任,就是压根从天边上都没有料到啊。
主观方面的一种特殊情况,如,一个渣男,无所事事,却无赖地追求一个年轻貌美、高富美的文艺女青年,文艺女青年始终礼貌以待,且多次温婉拒绝,且解释以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尽管说的都是汉语普通话);渣男纠缠了半年,最后恼羞成怒,抱着我得不到我也不想其他男人得到的心理,一个月黑风高夜,渣男携带一瓶浓硫酸,歇斯底里泼向文艺女青年,不料渣男脚下被一个乞丐老太太绊了一脚,搞了个倒栽葱,浓硫酸泼向空中,还搞伤了自己的刀疤脸,文艺女青年虚惊一场,警察趁刀疤脸住院时予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鉴于特殊情况予以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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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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