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侵占资金在公司挂账情况及采取虚假手段蒙混过关会计审核及财务内核的证明
自2009年3月份至2017年5月11日期间,共计侵占广东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6,082,341.31元,其中直接溯源到广东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公司)基本账户的资金1,800,000.00元(壹佰捌拾万元整);溯源至某某集团公司旗下公司的资金4282341.31元(肆佰贰拾捌万贰仟叁佰肆拾壹元叁角壹分)。
某某集团旗下公司包括:
1、广州某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司徒某某,黄某某、黄某某为董事;广东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股60%,黄某某占股40%;基本账号36020049092*******245,开户行:工行广州东区支行;
2、广东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黎某某,董事黄某某、黄某某;广东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唯一股东,占股100%;广东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账号:开户行:
3、广东某某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黎某某,董事黄某某、黄某某;广东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唯一股东,占股100%;广东某某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账号: ;开户行:
截止于2017年4月17日,以上某某集团旗下公司账面资金数6,333,794.85元(陆佰叁拾叁万叁仟柒佰玖拾肆元捌角伍分),但是实际资金数分别为:
广东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2,870.80元,广州某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375,507.68元,广东某某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1,603,075.06元;以上三个旗下公司实际资金数合计为2,051,453.54元,短款4282341.31元,被黄某某非法侵占。以上旗下三个公司采取合并报表,但是归集资金到广东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使用。
广东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有:(1)4400147100305159****,开户行:建行广州南岗支行;(2)3229190010****4517,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榕树支行;(3)01791161000****69,开户行: (4)543121000****128,开户行:
黄某某账号:
(1)6224 **** 000000 8832,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南岗支行;
(2)6224 3964 ****004 7279,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南岗支行;
以上账号与密码,黄某某均授权给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使用,授权给黄某某保管账号及密码。
(3)03011901 ****28 2703,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4月至2017年5月止授权给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使用;黄某某账号33247199 ****2013 4263,开户行:建行广州市南岗支行,2006年7月授权给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黄某某存折账号01832296 ****00 722,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4月至2017年5月止授权给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司徒某某账号332471****12038 1534,开户行建行广州市南岗支行,2009年4月至2017年5月止授权给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使用。以上账号与密码,均授权给黄某某保管。
本案件中,黄某某涉案使用的账号如下:
(一)户名:黄某某,账号:622700****010045444,开户行建行广州市南岗支行,简称黄某某建行444号。该账号是黄某某自己的账号,但是,从2009年3月1日开始,黄某某开始将公司资金盗窃后转移进该账号,致使该账号名义上是黄某某个人账号,但是,里面的资金都是公司资金,是黄某某侵吞的公司资金。但是,黄某某该账号资金的性质,已经属于被黄某某完全掌控了资金使用权的资金,也属于被黄某某掌控了资金所有权的资金,黄某某将公司资金转移进黄某某建行444号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
(二)户名:黄某某,账号:4340613320****21号,开户行:
;该账号是黄某某自己的账号,凡是从公司账号及公司被授权使用账号转进该账号款项行为,均涉嫌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罪行为。
(三)户名:黄某某,账号:3324719980****90209号,开户行:
;该账号是黄某某自己的账号,凡是从公司账号及公司被授权使用账号转进该账号款项行为,均涉嫌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罪行为。
(四)户名:黄某某,账号:520152121****375 ,开户行:
;简称黄某某1375号。该账号是黄某某自己的账号,凡是从公司账号及公司被授权使用账号转进该账号款项行为,均涉嫌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罪行为。
(五)户名:黄某某,账号:62270031262*****000号,开户行:
;该账号是黄某某自己的账号,凡是从公司账号及公司被授权使用账号转进该账号款项行为,均涉嫌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罪行为。
关于黄某某采取虚假手段的证明。黄某某侵占的公司资金及公司被授权使用账号的资金,在出纳账/现金账中故意不显示,不做账,在会计何丽谊这边蒙混过关;每月底,各个公司账号(含被授权使用账号)流水,黄某某故意虚增该账号流水,拆东墙补西墙,会计鉴于黄某某是公司十年有余的老员工、老出纳,出于信任,也没有仔细审核上月各个账号流水,让黄某某蒙混过关。黄某某在八年的出纳员工作中,出于毁灭罪证的目的,有目的地毁灭了出纳账/现金账,不留痕迹,钻了公司财务内核漏洞。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老板,在2017年初开始感到财务账务存在问题,开始合理怀疑黄某某,但是黄某某拒不承认,狡辩;在公司要追究刑事责任下,才不得不承认,并写下过程。但是,鉴于五百多万元被黄某某及亲戚朋友挥霍,仍然给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特此证明。
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章)
诉讼代理律师吴晓琳15999979018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