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到案情况证明
2020年10月12日,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到黄埔公安经侦大队报案,控告黄某某职务侵占罪,黄埔公安受案,然后展开侦查,经过一个月的侦查,在具有大量犯罪证据足够证明黄某某具有职务侵占罪重大嫌疑的前提下,2020年11月16日,黄埔公安经侦大队认为可以收网,与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商讨抓捕黄某某,公安提出人性化解决方案,供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参考并寻求配合,即以让黄某某到公司交接财务工作借口,责令黄某某到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黄某某予以拒绝,公司高层严厉批评黄某某拒不配合交接工作的行为,黄某某才被迫来到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黄埔公安问讯赶到公司实施抓捕。
广东某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章)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