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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19/6/30 0:22:09]    共阅[1716]次

论文摘要

实践中股权转让主要存在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股权瑕疵、合同权利人不明确等法律风险,只有在充分了解拟受让股权和目标公司的全部情况的情形下,才能够将股权转让的风险降至最低。

关键字

股权法律风险无效瑕疵防范详细调查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1月17日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此后,新设立的公司法人更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至今十年期间已多如牛毛,不可数计。

公司是由出资人出资设立,公司成立后,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的最终目的是盈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对公司享有管理决策权和收益权,而股东之所以对公司进行管理决策并取得收益,其根本就是股东手中持有公司的股权,即取得股权就是公司股东,就依法享有对公司的管理决策权和经营权。随着公司主体的增多,股权转让的次数愈加频繁,股权转让的形式愈加多样化,而股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随着转让股权衍生出一系列法律风险,本文旨在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如何进行风险防控进行论述,以降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给自身和公司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什么是股权和股权转让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从而获得对价的行为。

二、股权转让的优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通过股权流转既能促成财富流转,又不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能够更加有效的促进公司经营),既能确保老股东顺利退出公司,又能促成新股东平稳加盟,而且股权转让的成本大大低于分项出售资产的成本,因此,股权转让这一便捷的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亲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指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所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比股份公司限制较多,实际中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发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无效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股权转让行为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出让人不能退出公司,受让人无法形式股东权利,如果股权转让费用已经支付,还会造成受让人的资金损失。股权转让无效主要表现在: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进行股权转让,必须通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且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股权转让行为就属于无效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因此,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意义,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则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属于因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而无效的行为。如:公司章程规定了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通常是通过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实现的,如果该《股权转让协议》因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则基于该协议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违反特别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

股权是股权转让的核心,股权受让人拟购买的股权只有在不存在任何瑕疵的情形下,才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受让人的权益。股权瑕疵可分为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一股多卖”以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如果股东所转股权在取得时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股权的受让人就可能面临着向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如果股权设定担保,而该担保行为被依法认定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则受让人就可能需要就该担保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股权被餐区司法强制措施,则受让人就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到会股权转让因无法变更登记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法达到受让人收购股权的与其目的,甚至可能给受让人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股权被多次转让而均没有变更登记或者被同时出让给多人,则可能导致受让人无法取得股权,不饿能达到逾期目的,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有限公司股权出让人不是股权实际权利人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有限公司股权出让人可能不是股权权利人,或者不是已经明确的股权权利人,如:隐名股东、冒名股东、通过继承或者其他继受方式取得但是还在诉争过程中的股东等。如果受让人拟购买的不是股权实际权利人进行出让的股权,则,《股权转让协议》就可能因被实际权利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则股权转让行为就不合法,受让人不仅无法取得股权不饿能达到与其目的,甚至被实际权利人追究法律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因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导致受让的股权贬值的法律风险

受让者购买公司股权通常是基于公司的经营行为取得一定的收益,如果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则受让人取得的股权可能对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其他风险

因我国有限公司形式多样化,由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个人独资、外商独资、外商投资等等,每一种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均由其特殊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在具体实施股权转让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性质不同导致的其他法律风险。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后,最重要的是如何防范和应对,下面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论述:

明确了解股权转让的目的和意义

任何股权转让行为都不是盲目的,都是投资者带有一定的目的进行了投资行为。如果进行股权转让,则出让人和受让人首先都应当明确进行股权转让的意义何在,能够取得什么收益,需要通过股权转让达到什么目的?只有明确了解股权转让的目的,才能够体现股权转让的诚意,最终成功进行股权转让。

在明确了解股权转让的目的后对拟受让的股权和目标公司进行详尽调查

如果拟将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在转让行为开始前,必须对股权和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调查,通过调查不仅能够清楚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尽可能地穷尽目标公司现存的或潜在的各种风险,还能够对目标公司股权的价值和股东的风险进行预测。如果在调查中,发现目标公司存在股权瑕疵等情形的,可以及早解决,避免影响股权转让。必要时,可以对转让人的个人情况如信用情况等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

通过专业机构或者专门人士就股权转让情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论证

因我国公司形式的多样化和市场经济的风险性以及股权转让的复杂性,在股权转让前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就转让行为进行论证,如:通过会计师或者评估师就股权价值等进行预估;通过经济学家就目标公司经营项目进行预测;通过律师就股权转让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调研等。只有在充分了解并熟悉目标公司和拟受让股权的全部情况后,才能够将风险降至最低,达到股权转让的最终目的。

结论:

股权转让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不可能完全避免其法律风险,只能够先了解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结合股权转让的目的,在充分调查了股权和目标公司的情况下,尽量防范法律风险,讲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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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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