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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发布日期:[2019/6/30 0:26:47]    共阅[1411]次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公司股权转让(并购)是非常常见的经济活动。这种看似简单的转让行为,确常常出现纠纷。股权转让(并购)其实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面临的风险较大,受让方应当谨慎。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当对目标公司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在公司股权转让(并购)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最为常见,也最为重要。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购方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现存或潜在的各种风险,避免因盲目收购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什么是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股权转让(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受让方在交易开始前对目标公司的主体合法性存续、权利限制、企业资质、资产和负债、对外担保、纳税、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调查。尽职调查的结果对于设计交易结构、确定交易价格、防范交易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作用

1、发现瑕疵

  绝大多数公司,特别是大中型公司,多少会存在一些瑕疵。转让方很少会将这些瑕疵全部如实地告诉受让方,然而这些瑕疵往往会影响公司股权转让(并购)的价格甚至受让方最终目的的实现。因此,对收购方来讲,法律尽职调查不可或缺。

2、避免和减少风险

  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购方可以真实地、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律状态,从而可以衡量收购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收购方案是否需要调整。针对调查结果来设计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避免遗漏重要内容,明确相关具体事项的处理办法以及责任的分担。

  3、明确价值

在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双方一般都未确定具体的转让价格,或虽有拟定价格,但该价格上附加了很多前提条件,尚需调查完成后最终确定。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购方能较为充分地掌握相关信息,对拟收购的股权有更深入的价值识别,在价格谈判中能够摆脱不利地位。

  4、保留证据

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会形成很多重要文件、函件等,通过调查律师的设计,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若以后出现纠纷,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为受让方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1、主体资格及存续

在公司股权转让(收购)中,目标公司是否合法有效存续,以及法律上的股东是否与实际股东一致,这些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并购)最基本的问题,一定要调查清楚,否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效,收购方不仅不能实现收购的目的,还可能造成巨额损失。

2、资产及负债(或有负债)

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般来讲,有形资产包括房产、设施设备等;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归入无形资产类)、商标权、专利等。除了限制竞争对手的恶意收购外,收购方最为看重的便是目标公司的资产,比如房地产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电力公司名下的优质电站,著名公司的驰名商标等。对资产限制最为严厉的,莫过于该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权利是否存在限制,对于这些问题应当进行详细调查,避免收购目的无法实现。比如,收购方为了取得目标公司名下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而进行股权收购,而股权转让后才发现该土地使用权上已设置了银行抵押,那么在开发过程中就会遇到一些困难。

3、资质证书及经营范围

对于房地产、建筑等有资质等级的企业,其资质等级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承接业务的范围。除此以外,有些行业是需要特殊许可的,如KTV歌城等,若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或者相关许可证即将过期又不能续期的话,将直接影响收购后能否正常经营。

4、用工风险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除了对外的经营,就是对内的管理。对内的管理主要是对员工的管理。从法律上讲,对于公司股权收购中的内部管理风险主要是用工风险。在正常状况下,目标公司的用工风险一般不会显现,但在新老股东交接时,目标公司的员工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积压的用工风险可能集中爆发,严重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5、其他方面

对于一般的股权转让或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环保测评、知识产权等也应当做一些了解,对于特殊的目标公司,可能还需要对这些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总的来说,一般的股权转让或公司并购都应当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法律调查,针对不同的目标公司和不同的收购目的,应当作出侧重点和内容不尽相同的调查方案。

四、法律尽职调查的应避免的方法

1、应到相关行政部门查询,避免仅收集目标公司的资料。

对于重要内容,调查律师应当亲自前往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比如涉及目标公司的股东、有效存续等问题,就必须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核实。对于其他可以在相关行政部门查询到的情况,应当尽量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不能仅收集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若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调查结果就可能失实。

2、注重审计报告,避免仅依据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其作出的财务审计报告更加客观公正。如果目标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过审计,那么在分析财务数据的时候,应当考虑或者采纳审计报告作出的分析和说明,使调查报告更加客观公允。

3、注重调查问卷,避免仅有口头答复。

在法律调查过程中,有些内容没有现成的文件和资料,由目标公司工作人员口头答复。对于这类问题,首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实在不能提供,那么必须要求制作书面说明或者制作调查问卷,由相关人员签字,并由目标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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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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