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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纳税问题
发布日期:[2018/6/3 22:05:23]    共阅[2373]次

 

股权转让的纳税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完善,企业各式改制活动日趋频繁,由此引发的个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也表现得异常活跃。去年以来,梧村分局辖区内就发生了两例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缴交个人所得税计915.87万元。因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将通过与工商部门联合、加强重点企业日常走访等举措,及时掌控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尽可能杜绝此类税款流失现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另外,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举例来说:假设吕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10万元,现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要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价人民币25万元转让给B公司,该股权转让首先应缴交印花税250000×0.0005=125元,其次应缴交个人所得税(250000-100000-125)×0.2=29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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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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