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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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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条件之比较(股权律师吴晓琳15999979018原创)
发布日期:[2022/2/8 11:58:00]    共阅[1539]次
喂喂喂,老铁,你愿意上市吗?当然,上市好啊,公司高大上,请吴律师给科普下,咱家公司可老想来,能否上市?
吴律师科普如下:
一、主体资格之区别,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呢,依法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盈利要求之区别
(一)主板、中小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各位老板可能看到净利润3000万元吓一跳,它只是累计为3000万元,且是三个会计年度的累计,不用紧张啊,也就是说,只要您家的企业连续三个会计年度都不亏损,且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用计算器加法累计超过3000万元就可以了。当然,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您家企业曾经祖上辉煌过,那还不行,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不是最近三年的,重要的话再说一遍,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不是最近三年的呀。每年都不能有亏损啊,否则人家会认为您企业阳虚。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老铁,请注意。第一个指标,是关于净利润的。这第二个指标,是考察您企业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也就是说,考察下进出您企业口袋里的现金够不够指标?仍然以三个会计年度为计算期限。如果您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足5000万元,也不要紧,还有备份一个选项。呵呵,那就要看看您企业的会计账簿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有多少啊?有没有多于3个亿?有超过3个亿,就可以忽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没有超过5千万元的这个选项。
这个是送分题,二选一。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呵呵,这个都懂,财务报表要好看嘛,毕竟大考且近,仅仅要求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没问题吧?又不是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对照一下第一项,就知道,人家的要求是环环相扣的,语言逻辑能力很强大。
(二)创业板
创业板的要求,相对于主板、中小板,要轻松一点,但也不是特轻松。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老铁,这是啥意思嘛,文绉绉的。
吴晓琳律师解释下给到您老人家。
先定基准日吧,以报告期基准日为时间点坐标,在此之前的最近两年之内。两年相加的净利润只要等于1000万元,就胜利过第一项关口。请您记住,是最近两年,是最近两年。且慢,还要持续增长,啥动静,第二年要比第一年哪怕增长了一个蜗牛,就算持续增长。当然有点开玩笑,那就多多增长一点。
2、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这是啥东东?
老吴把这看做智商的人群中的文字游戏,解读下。
1)您看看他上来就用了一个“或者”,说明是跟第一个选项的“两年净利润计算器相加等于1000万元就行”的退而求其次。我选拔上市企业,左看看右看看,上看看下看看,第一先看看是否有“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等于1000万元或者更好超过1000万元”的,发现很失望,没有。比如,有个企业,最近一年800万元净利润,但是上一年亏了100万元啊不好意思。那就发明了该第二项给您送分,看看有无把握通过。好歹您企业最近一年有800万元净利润这么辉煌的财务指标,不能静默。
2)咱家还要查查您营业收入有没有等于5000万元,当然最好您加把劲超过5000万元,我为什么还要看看您的营业收入呢?我核实一下您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看看您企业持续经营是否很厚实?看看您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等,看着心里有数。这就够了吗?
3)还不行,作为监管部门,我还是不放心,被你们忽悠怕了,我还要再偷偷瞄一眼您企业的“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我明明白白的告诉你吧,我监管部门,就是还要再看看我退后一步仅查询您企业最近一年净利润+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再看看你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是不是均等于30%或者超过30%因为创业板创业板嘛,你企业的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增长,我才信你真的“创业”中。
备注: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实际呢,老铁,创业板关于盈利要求,比较主板、中小板,要灵活的多,也算监管部门的“创业”性指标设计,目的是发掘更多的优秀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英雄不必太穷究出身。
三、资产要求之区别
(一)主板、中小板对于资产之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这是什么鬼?
吴晓琳律师曰,这是捕捉“无形资产”这个鬼。
为了降低上市公司的风险,对投资者负责,监管部门够拼了,无形资产是个鬼,可大可小,必须进行硬性规定其比例。在此,特别勾勒出排除在外的,比如土地使用权(这可是硬通货)、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扣除它。我监管只要求你提供最近一期末的无形资产指标,占据净资产的比例20%为最高封顶。比如这样给您讲吧,净资产有六个亿,靠谱的无形资产占比20%的封顶,也就允许到1.2个亿就发高烧了。您企业要1.2亿100万元的无形资产,对不住,别上主板、中小板了。
(二)创业板资产之要求。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奇怪哦,为什么没有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等啊?也没有规定无形资产占据净资产比例以20%封顶啊,直呼看不懂。
股权律师吴晓琳先生耐心解释曰:创业板更看重的是高科技、发展前景,知道你们创业板创业阶段不容易,仅要求净资产2000万元封顶就OK了,我监管层哪里还敢奢望分出无形资产占据净资产的比例多少呢?那样挑剔,我怎么选拔富有希望的高科技种子企业进入创业板呢?老夫在这点上要求创业板拟上市者,净资产2000万元足矣,夫复何求?
四、股本总额要求之区别。
这个有看点。
(一)主板、中小板对于股本总额之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即最低3000万元封底,2900万元股本总额行不?不行。
(二)创业板对于股本总额之要求。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有杠精网友问:股本总额2900万元行不?吴晓琳律师笑了笑,你以为你的问题是脑筋急转弯吗?本帅就不回答了。
吴晓琳律师的秘书跑出来委婉解释说,请先认准是发行后股本总额和发行前股本总额,再请认准最低门槛是股本总额3000万元封底,不封底那可是漏子,十万股本百万一千万股本总额是不行滴。
五、主营业务要求之区别。
(一)主板、中小板上市对于主营业务的要求。
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主板、中小板对于主营业务的要求,比较严格。一查就查三年,是最近三年,不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另外,抓“重大变化”,我三年内主营业务由养长白猪改为养宁夏滩羊,算不算“主营业务重大变化”?您说呢?说不好就由您的上市律师顾问和推荐人说道说道。
(二)创业板对于主营业务的要求。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这里发现了没?主营业务方面,创业板不查你三年,仅要求您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什么意思?不能鼯鼠五技,什么都行又什么都不专,你拿我们创业板当农村集市吗?你必须有个强项的主营业务且高科的,另外,募集的资金千万不能用于还账哦,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这是监管关注募集资金的重要目的,就是发展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你到股市上来圈钱,那就用在刀刃上。杠精网友问,为什么不过问主板、中小板,他们股市上圈钱就可以用于还账吗?吴律师一时语塞,噎得一愣一愣的。
六、董事及管理层之要求。
(一)主板、中小板对于董事及管理层的要求。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问:最近三年内,仅有一个董事因为刑事犯罪被公安给带走了,有没有事情?答:只要职位不是特别重要,一般不碍事,带走就带走吧,再选拔一个手脚干净的。
(二)创业板对于董事及管理层的要求。
最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没有人提问,呵呵。
七、实际控制人方面的要求。
(一)主板、中小板之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问:我司实际控制人,原来是老马,最近老马进去了,换了老牛,让推荐人给监管层好好说下好不,老马就三天前才进去的,……吴晓琳律师瞥了这个杠精一眼,都懒得说话了,什么马呀牛的,都说了最近三年之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二)创业板之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要求。
最近两年之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八、关于同业竞争的问题。
(一)主板、中小板之对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二)创业板之对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以上两者之对于同业竞争的要求,都是: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给一个送分题:新三板挂牌,挂牌企业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吗?
请课后思考哈。
九、关联交易。
(一)主板、中小板之对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监管层:你们上主板、中小板的哈,要自觉点,老夫看重你们的,就是“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最少封底3000万元”,结果你老先生弄虚作假,通过关联交易整出个净利润三个会计年度累计3000万元零10万元,里面有水分吧,要刺破关联交易虚胖出来的20万元,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才2990万元!
经过老夫火眼金睛一看,原来尔等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关联交易显失公平。
有杠精网友惴惴不安的问:如果我司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但是没有操纵利润,仅仅是影响了最近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这,这如何是好?
吴晓琳律师表示不信,你哄谁呢?你以为我是小粉红呀?影响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累计营业收入,难道还不影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累计净利润”?那么你们还搞那些骚操作干么?
(二)创业板上市时就关联交易方面是如何要求的?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比如吧。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准备上创业板,报告期内,有以下不雅操作:a被控股股东强行要求采购该控股股东的原材料1000吨,b被公司实际控制人强制要求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该实际控制人某商品1200件。
十、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方面。
(一)主板、中小板上市之对于“成长性和创新能力”方面的要求。
无。
很多杠精网友表示看不懂。
吴晓琳律师微微一笑:呵呵,主板、中小板企业都已经是“相当成熟”的企业了,所以“成长性”这块就不要求了,上主板、新三板这个层次的企业,早已经在未上市前已经孵化的相当完美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才决定上主板、中小板镀镀金。至于“创新能力”方面,洒家本来就不是针对拟上主板、中小板企业的,只要颇具规模就行。
众人听罢咂咂嘴。吴晓琳律师还以为有鸟叫声呢
(二)创业板之对于“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的要求。
发行人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符合“两高五新”(2+5=7)标准,即
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5、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
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说白了,我们要腾笼换鸟,要搞产业升级,就拜托“两高五新”创业板企业了。因此,国家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政策,是基本采取爱抚模式,摸摸头爱不释手呀,净利润只看最近两年,或者最近两年不给看,就看最近一年且再看看最近一年营收和最近两年营收均增长率封底20%。净资产呢最近一期末最低封底2000万元,无形资产嘛你们拿手好戏,那就最高不封顶。股本总额嘛发行后最低封底3000万元。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一)主板、中小板。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什么意思哈,就是说原则上是用于主营业务,你真的违背“原则”没有用于主营业务,又能拿你怎么样呢你说?!
(二)创业板之对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注意了,敲敲黑板,这里用词是“且只能”,就是不允许用于主营业务之外的任何“业务”。我用来还账可以不?你休想。
十二、限制行为
(一)主板、中小板上市的限制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解读:以上必须是发生重大变化,但是诚然是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有利影响,就烧高香了。那么行为不需要限制。注意,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不等同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这是两码事,请不要混淆。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解读:你看,监管层特别重视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而在此并未提及诸如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啦,它一口咬定“盈利要求”的第一项,即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最低封底3000万元这个大问题,抓纲挈领、纲举目张啊,这才叫做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它可是动不动就提醒你“持续盈利能力”呈现阳性啊。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由龙头老大变为老二,但是持续盈利能力刚刚的,未能构成“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水涨船高,整个行业在前进,虽然暂时为老二,持续盈利能力没有问题,监管层可以放行主板、中小板上市。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这是啥意思哈。
且听股权专业律师吴晓琳解读,我监管层没有必要抓你三个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收入重大不确定性,我抓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的重大不确定性,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重大不确定性,让我决定是否允许你上市。或者抓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两个重大不确定性,根源于你发行人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一个是关联方,一个是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这个客户是飘飘忽忽的,而你发行人又对他有重大依赖。就如同情窦初开的少女,你偏偏爱上一个来无影去无踪的江湖侠客,对于父母来说,少女的婚姻大事就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吴律师赶紧拿勺子挖了一勺绿豆饭,消消火,解读的好不烦躁,肝火上升。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解读哈,监管层主要看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涉及的主营业务的净利润,佛不走偏门,你老先生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外的投资收益,上升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主要部分,监管层有理由怀疑你拟上市公司“不务正业”啊,这当然属于限制行为。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这跟创业板限制行为一样一样的,英雄所见略同嘛。成熟的主板、中小板企业,无形资产方面的风险防控,跟创业板看齐的。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这是兜底条款,咱们监管层很聪明,根据实质大于形式,监管层有权进行界定,什么是“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这个嘛,为了未雨绸缪,建议拟上市企业提前咨询股权律师/上市律师。
呵呵,这个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兜底条款,会让很多拟上主板、中小板的企业忐忑不安的。这都是整啥呢
(二)创业板的限制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解读:12跟主板、中小板的限制行为,一样一样的。
3方面的要求,是创压板的看家本事,如果看家本事突然被告上法庭,说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专有技术涉嫌盗窃、特许经营权马上过期,这就构成以上权利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4、发行人最近一个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个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可喜可贺的是,创业板拟上市企业,不用提心吊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它给你说的清清楚楚,就那么五点限制行为。
十三、违法行为
(一)主板。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解读: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发行证券,是一种自我膨胀找不到北的自嗨,说好听是重大违法行为,说白了,你真敢玩。它的基本界定时间范围,是最近36个月内;但有主震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余震不断啊,仍然目前持续状态,也不行。
兜底一条是,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这就要好好焖壶焖壶了。到底还藏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二)创业板之禁止的“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解读:“有关违法行为”仍然是“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行为”。为什么单独提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呢?难道说拟上主板、中小板的企业,就允许发行人最近3年内存在损害投资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吗?这当然是反社会人格的想法。
十四、保荐人持续督导方面的区别。
(一)主板、中小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从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创业板之保荐人持续督导。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创业板的持续督导时间长些。
十五、初审征求意见。
主板、中小板,征求省级政府、国家发改委。创业板不需要征求谁的意见,监管层核准后,直接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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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琳律师,广州资深律师,擅长股权、并购、刑事律师业务。从业十来年,专职办理各类民商、经济、刑事案件,业内口碑良好,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广泛的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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